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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缴纳比例下调

发布时间:2016-11-12 03:02:05浏览次数:1062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11月11日表示,近日证监会、财政部联合发布修订后的《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定。
  据了解,为确保《办法》的平稳施行,同步发布修订后的《关于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缴纳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有关事项的规定》,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具体来看,正式发布的《办法》内容与此前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基本一致。修订内容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删除关于保障基金规模具体标准的规定,将保障基金总额足以覆盖市场风险设定为暂停缴纳的情形之一;二是对保障基金的缴纳比例仅作原则性规定,通过与财政部联合发布配套规定的方式,明确下调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的缴纳比例,即期货交易所的缴纳比例由手续费的百分之三降低为百分之二,期货公司的缴纳比例由代理交易额的千万分之五到十降低为亿分之五到十;三是保障基金的缴纳方式由按季度缴纳调整为按年度缴纳。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第二条规定,各期货公司缴纳保障基金的比例与期货分类评级结果挂钩。评级越高,缴纳比例越低。从具体的对应表来看,AA级期货公司缴纳保障基金比例为代理交易额的亿分之五点五。D类期货公司缴纳保障基金比例为代理交易额的亿分之十。总体来看,期货公司的缴纳比例下调90%,减轻了行业负担。
  根据今年8月证监会公布的2016年期货公司分类评价结果,参评的149家期货公司中,无AAA级公司,10家期货公司被评为AA级,20家公司被评为A级。获评B类的公司共102家,获评C类、D类的公司分别为15家和2家,无E类公司。
  对于2016年度的保障基金缴纳,《办法》还作出了新老划断的规定。根据《办法》,各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在《规定》实施前应当缴纳的2016年度保障基金按原规定的比例缴纳。在《规定》实施之后应当缴纳的2016年度保障基金按《规定》确定的比例于2016年度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缴纳。
  而自2017年起,各期货交易所则应当按《规定》确定的比例在每年度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缴纳保障基金并代扣代缴期货公司应缴纳的保障基金。
  张晓军表示,此次修订满足了期货市场风险覆盖的需要,下调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的缴纳比例,调整收缴方式,对提高保障基金运转效率,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有着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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